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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内地和香港税收制度概况
中国内地
中国内地实行由多种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,目前共有18个税种,这些税种根据征税对象可分为三大类:
- 所得税类,包括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;
- 流转税类,包括增值税、消费税、关税;
- 财产和行为税类,包括房产税、契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土地增值税、船舶吨税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车辆购置税、耕地占用税、烟叶税、环境保护税。
个人所得税
就个人从事投资活动而言,最主要涉及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。
中国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遵守属人和属地相结合的税收管辖原则,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。
居民纳税人须对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,而非居民纳税人则仅对其在中国内地产生的所得纳税。
个人所得税覆盖了多种所得类型,具体包括: ⼯资/薪⾦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、经营所得、股息/利息/红利所得、财产租赁所得、财产转让所得、偶然所得。其中,
- ⼯资/薪⾦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适用于3%至45%的超额累进税率;
- 经营所得,适用于5%至35%的超额累进税率;
- 股息/利息/红利所得、财产租赁所得、财产转让所得、偶然所得,适用于20%税率。
资本利得税
中国内地目前未设立独立的资本利得税,而是将资本利得视为个人所得的一份进行征税。
例如,个人通过转让有价证券、股权、不动产等财产取得的所得,被归类为财产转让所得,一般按照20%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此外,中国内地尚未开征遗产税。
香港
企业和个人在香港享有世界上非常友好和具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之一。
香港征收的税种主要由四种,即利得税、薪俸税、物业税和印花税,其他还包括关税、博彩税和酒店房租税。
由于采用简单而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,香港不征收:
- 销售税、消费税或增值税
- 股息税(某些特定情况下除外)
- 资本增值税
- 股息和利息的预扣税
- 遗产税
利得税
香港根据属地原则征税利得税,这意味着只有在香港经营的行业、专业或业务中所取得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。换言之,香港利得税只对“来源”为香港的利润征收,与纳税人的居住地点无关。
利得税一般税率为16.5%(法团)/15%(法团以外的人士)。
纳税人类型 |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 | 其后的应评税利润税率 |
---|---|---|
法团 | 8.25% | 16.5% |
非法团 | 7.5% | 15% |
作为自雇人士,你须就独资业务或合伙业务赚得的应评税利润课缴利得税。
薪俸税
应课税入息实额(应评税入息减去可扣除额及免税额) | 税率(自2018/19年度起) |
---|---|
不超过50,000港元的部分 | 2% |
50,001至100,000港元的部分 | 6% |
100,001港元至150,000港元的部分 | 10% |
150,001至200,000港元的部分 | 14% |
超过200,000港元的部分 | 17% |
物业税
印花税
由2023年11月17日起,买卖香港股票须缴纳印花税。
目前,印花税按交易对价(如市价高于交易对价,则按照市价)的0.1%向买卖双方征收(即总印花税税率为0.2%)。
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$1之数,该不足之数须当作$1计算。
根据《2014年印花税(修订)条例草案》,所有香港上市交易所买卖基金(ETF)的印花税将于2015年2月13日起获宽免。
个人入息课税
个人入息课税并非征税项目,而是为缴交利得税及物业税的人士提供一项税务宽减。
按《税务条例》所征收的直接税有三种,分别为就获自任何职位、受雇工作入息及退休金征收的薪俸税,就业务利润征收的利得税,及就物业收入征收的物业税。 个人入息课税可为缴交利得税及/或物业税的个别人士提供税项宽减。
香港居民如认为个人入息课税可减少其税款,便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。
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及申请扣除及免税额的IR76C表格(pdf)